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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在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向因家庭瑣事與其妻在家中爭吵,被告人王某向一氣之下用打火機把自家老房子的灶房內的干柴點燃,可萬萬沒有想到,這火勢愈發變大,被告人王某向見狀,便逃離現場,可火勢卻停不下來,一直蔓延到被告人王某向新建的新房,同時還波及兩位鄰居家。

火勢最終被撲滅,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被告家中所有財物全部燒毀,兩鄰居家的屋檐和窗戶玻璃、熱水器等也被毀壞,經鑒定,被燒毀的房屋價值人民幣22.8萬元。庭審中,被告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自愿認罪認罰,并取得家人、鄰居及部分村民的諒解,最終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向故意縱火焚燒其家庭財物,危害公共安全,觸犯我國刑法,最后判處被告人王某因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為此,法官再次提醒大家,放火罪是嚴重影響他人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行為,屬于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實際生活中,夫妻雙方要理智處理好家庭矛盾,控制情緒,切勿逞一時之快肆意妄為,不計后果觸犯法律,否則最終受到法律懲罰的是自己。(潘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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