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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下午,貴州省人大聯合省衛計委等多個部門聯合舉辦《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新聞發布會,記者現場獲悉,貴州計生新政隨著修正案公布開始施行。4月1日起,貴州全省衛生系統正式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修正案公布以前已領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和年限,享受原有的政策優惠。
年初到3月底之間生孩子可向單位申請補休假期
因為國家政策和貴州地方政策同步存在一個時間差,使得假期出現了長短不一的情況。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張衛華解釋稱:《條例》中規定的婚假、生育假都屬于全面兩孩政策的配套政策,因此,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即2016年1月1日后依法登記結婚或者符合政策生育的,都可以享受《條例》規定的婚假和生育假。
具體而言,依法登記結婚的,婚假在3天基礎上增加10天,共享受婚假13天;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或者再生育的,女方產假在98天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共享受產假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對于今年初以來到3月31日期間已經結婚或者生育的人來說,如果已經辦理休假手續的,我建議向單位從人文關懷的角度出發給他們延長假期。”張衛華說,嚴格的來說,貴州省的《條例修正案》生效的日期是4月1日,這其中省里對婚假、產假和護理假分別增加了10天、60天和8天,這部分假期要從4月1日之后才可以享受,如果此前已經辦理了手續,他建議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新條例的規定,可以考慮給這部分人補休假期。
“獨子證”停辦已領證的繼續享受優惠
根據相關規定,修正前的計生條例對獨生子女戶、依法生育兩個女孩并且已落實絕育措施的家庭,有相應的獎勵及優惠政策。據省人大教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建富介紹,《條例修正案》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明確了獎勵扶助政策的銜接。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對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相關獎勵扶助政策。過去已領證夫妻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政策,此前享受的不再退還。生育兩個女孩兒并已落實絕育措施的家庭違反《條例修正案》規定再生育的,停止原享受的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此前享受的不再退還。
省衛生計生委主任王忠同時解釋,在4月1日《條例修正案》公布實施后,全省停止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此前已經領取“獨子證”并已落實絕育措施的夫妻,可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原有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2種危急重癥救治中心將成縣級“標配”
隨著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孕產婦和出生嬰兒數量將會有所增加,貴州衛生系統的軟硬件能否滿足需要?
據王忠介紹,在全面兩孩政策后,全省將實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記服務,落實一站式服務和承諾制、委托代辦、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特別是高齡孕產婦和高危孕婦比例增加后,出生人口,婦幼健康相關服務需求將逐步增大。省委、省政府已經部署了針對婦幼健康方面的應對工作,貴州將力爭在“十三五”前期解決婦幼健康服務資源總體短缺和結構性短缺的供需矛盾,同時加強孕產婦安全管理,提升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中心,每個市州、每個縣域內至少建立1個孕產婦危急重癥救治中心和1個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中心,確保母嬰安全。(記者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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