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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后,貴州居民結婚生子將如何休假?3月28日,在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備受關注的《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式提請會議審議,貴州婚產假新規有望很快落地。
女方產假擬定158天,男方護理假有望增至15天
據了解,草案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規定,并明確:“國家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了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也就是說,本次貴州省計生條例修訂后,婚假仍為13天。
產假方面,此前,女職工除享受128天產假之外,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再增加產假90天。此次調整中,取消了生育獨生子女的90天產假的同時,明確規定:凡是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了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一共158天。
除此之外,可以發現,草案還就男方護理假進行了明確。規定男方護理假由原來的7天增加為15天,比原來增加了8天。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中明確提出,職工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再婚夫妻有望生“三孩”
如果一對夫妻已經有兩個孩子,是否可以再生育第三個孩子?記者注意到,草案對這種情況也做出了明確。
草案第三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一)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生育的子女合計為兩個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老人老辦法 已獲獨生子女證的仍可領獎勵
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草案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明確了獎勵扶助政策的銜接。提出: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依法生育兩個女孩并已落實絕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繼續享受獎勵及優惠政策。
與此前規定對比,該條款的相關內容調整不大。其中包括: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100元至500元,并從領證當月起每月領取5元以上的獨生子女保健費,至子女滿14周歲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加發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的100%等。(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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