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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2016年1月18日,錦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敦寨分局執法人員接到湖南口味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員曾某投訴稱,敦寨鎮下街有人正在向經營者銷售仿冒其公司生產的“口味王”檳榔產品。
接到投訴后,該分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現場進行查看。現場有湖南口味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員曾某、湘潭郎舅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員譚某及部分圍觀群眾,雙方由于發生過爭執,因此,敦寨派出所民警也在現場維護秩。
曾某向執法人員反映,湘潭郎舅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口味郎”檳榔與其公司生產的“口味王”檳榔產品外包裝十分相似,涉嫌仿冒其公司產品。執法人員將“口味王”檳榔與“口味郎”檳榔現場進行比較,發現兩者外包裝確實十分相似,不仔細看很難分辨。

湖南口味王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檳榔產品外包裝標注有“口味王®”、“口味王圖片®”及“榔朗爽口®”字樣及圖片,而湘潭郎舅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檳榔產品外包裝上標注有:“口味郎”、“椰朗爽口”字樣及相關圖標,均未標注®,但左上角處標注“郎舅®。”

從“口味郎”檳榔業務員譚某提供的注冊商標材料顯示,該企業注冊的商標為“口味郎”,“郎舅”字樣并未被當做商標進行注冊,而湖南口味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材料顯示“口味王”字樣及圖片、“榔朗爽口”字樣均已經是其注冊商標。
由于雙方仍有部分關于該產品的證明材料需要提交,因此該局依法將涉嫌侵權的 “口味郎”檳榔4件進行先行登記保存作深入調查,目前該案正在調查處理中。(周勝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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