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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于情面只能吃啞巴虧
家住凱里豐球某小區的梁先生是一位有著三年微信使用經歷的微信老手。近日,他在朋友圈內買了一件某品牌的衣服,收到貨后卻發現不僅質量差,而且和微信圖片的顏色有很大差別。由于都是朋友,他沒有追究,但是被朋友欺騙,讓他很“受傷”。
金小姐很喜歡買包,上個月,她在不經意間加一位自稱姓吳的女士為微信好友,后來一聊,發現吳女士也是同一個縣城的人,于是倍感情切。
隨后,金小姐在吳女士的朋友圈中看到吳女士在做不少品牌包的代 理。于是在吳女士的推薦下買了一個皮質女式包,結果在一星期之后表面就出現裂痕并掉皮。
金小姐很無奈地告訴記者,“因為在“朋友圈”購物,只是出于照顧朋友生意,礙于面子也不好退貨,最終只能吃啞巴虧了。”
缺少相關法律維權難
一個微信號,配上商品圖片和說明文字,一個低成本的“微店”就誕生了。他們利用朋友圈的熟人經濟營銷商品,自稱“微商”。“微商”大多在朋友圈通過圖片和文字對產品進行介紹,買家決定購買之后,一般是直接付款,交易過程大多沒有憑證,商品也沒有發 票。
在朋友圈買了東西,遇到質量問題,能夠按照正規途徑進行維權嗎?記者也就此進行了了解。
由于經營者基本為個人,微商基本上不會擁有相關執照和證件,因此微商并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很難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進行維權。
“微商”賣家若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和非法經營,有實體店鋪或倉庫,市場管理機構可以進行查處;但如果是在微信上轉發照片,就很難界定。
據律師介紹,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目前針對網絡購物方面的監管法規,主要是針對淘寶、京東這類電商平臺;而像“微商”這樣依靠社交工具來經營的監管,現在還沒有明確的相關規定。
朋友圈買賣貨物只能按照《合同法》來處理。既一旦出現物品質量問題,雙方按照規定可以解除合同,但也僅限于此,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商家打擊力度不夠。
相關部門也建議,朋友圈網購時需及時索要并保存發票、保修卡、服務承諾等消費憑據,以備維權時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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