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本網訊 妻子懷孕兩個月后,為解決家庭困難,丈夫外出打工,誰知這一出走便失聯10年,無奈之下,妻子到從江縣司法局西山司法所申請法律援助要求幫助起訴離婚。近日,從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案件,依法判決準許潘某更與羅某金離婚。婚生子由潘某更撫養并隨其生活至獨立生活為止。
“他2005年5月就外出打工了,不久他在外打電話給他父親稱說是在廣東省廣州市打工,之后就再也沒跟家里聯系過,也沒寄過生活費。”潘某更在司法所申請法律援助時說到。
今年4月,妻子潘某更苦等十年無望,到從江縣司法局西山司法所申請法律援助要求起訴離婚。經過調查核實,從江縣法律援助中心決定給予潘某更法律援助,并指派西山司法所承辦該案。據了解,由于家庭困難,為了家庭生活,羅某金在妻子潘某更懷孕兩個多月后于2005年5月外出打工至今長達十年之久,期間僅與其父親聯系一次后與家庭失去聯系,至今杳無音信。
法院依法向羅某金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但羅某金未作出書面答辯,也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長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關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潘某更起訴要求與羅某金離婚的主張,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石慶海)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