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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健康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都非常重視,明確提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要嚴字當頭,嚴謹標準、嚴格監管、嚴厲處罰、嚴肅問責”,麻江縣公安局按照縣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對食品、藥品的監管工作,堅持“打源頭、端窩點、摧網絡、斷鏈條、追流向”的工作原則,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對食品藥品領域的違法犯罪堅決予以打擊,絕不手軟。

12月7日,麻江縣公安局在辦理夏某某妨害動物檢疫案件過程中,發現凱里市下司鎮包某某,在今年8月20日向夏某發購買生豬4頭(價值20040元),在未經檢驗的情況下,罔顧他人健康,宰殺后在下司鎮等地出售,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且涉案金額達2萬元以上,屬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麻江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包某某處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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