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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54)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撐、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加快推進全省社會治理體制和治理方式創新,普遍建立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片組戶聯系制度。完善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機制,推廣社區管理“貴陽經驗”,推進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就業促進機制建設。
(55)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二○一四年上半年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在職能、機構、人員、資產和財務等方面徹底脫鉤。重點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的服務管理,引導社會組織健全內部治理結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依法管理和引導規范在貴州的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活動。發揮愛國宗教團體的橋梁紐帶作用,化解矛盾,疏導情緒,鼓勵宗教界開展公益慈善活動。
(56)創新群眾工作和有效預防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完善省市縣黨委群眾工作體制機制,重點健全完善市(州)、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與群眾直通交流網絡平臺。改革行政復議體制機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全面推廣“銅仁經驗”,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推廣基層矛盾化解“余慶經驗”。創新完善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約訪、巡訪、聯合接訪、包案督訪等制度,建立完善社會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穩控處置長效工作機制,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57)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嚴打整治”長效工作機制,推進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建設并向農村延伸,加強犯罪實時控制機制建設。強化反恐體制機制建設。加強社區警務、社區矯治、群防群治等基層基礎建設。創新流動人口、特殊人群、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服務管理機制。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藥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改革,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加強安全生產源頭治理,按照分級和屬地管理原則,健全完善和嚴格執行安全許可證制度。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省市縣三級國家安全體制建設,擴大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組織覆蓋面。
十五、創新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加快創建全國生態文明先行區
(58)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組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管理機構,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國土資源部門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加掛自然資源資產監管委員會牌子,負責指導監督自然資源資產的確權登記工作。清理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加快形成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人和自然資源管理者相互獨立、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的體制機制。按國家部署,開展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濕地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建立統一的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各市(州)選擇一個縣進行試點,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落實用途管制。
(59)建立嚴格的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在完善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基礎上,實行最嚴格的耕地、林地和水資源保護制度,將禁止開發區、公益林地和集中連片優質耕地劃為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確保紅線區域面積占全省國土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實行紅線區域分級分類管理,一級管控區嚴禁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二級管控區嚴禁影響其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嚴格的水、大氣環境質量監測和領導干部約談制度,二○一四年開始對全省各市縣進行實時監測,對水、大氣環境質量不達標和嚴重下滑的地方黨政主要領導進行問責。到二○二○年,全省水、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八大水系水質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達到功能區標準,縣城以上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二級以上標準。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實行責任終身追究。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在荔波縣、赤水市開展試點后推開。
(60)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和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盡快出臺生態補償機制實施辦法,在八大水系和草海實施生態補償。推動地區間搭建協商平臺,建立生態補償橫向轉移支付制度。開展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等交易試點。探索制治分離、治管分離機制,出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細則。選擇茅臺集團、甕福集團、開磷集團開展第三方治理試點,逐步在釀酒業、煤炭企業、磷化工企業以及工業園區、礦區、高速公路等重點環境污染和生態損害領域強制推行。構建固體廢物處置體系。深化環保體制改革,由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快建立以貴陽市、遵義市等重點區域的空氣污染防治,烏江、清水江、赤水河等主要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貴陽市、黔南州龍洞堡片區等重要區域的生態修復區域聯動機制。積極爭取六盤水市建設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深入實施水利建設、生態建設、石漠化治理綜合規劃,將國有林場所有森林轉為生態林,二十五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納入退耕還林(草)范圍。
(61)強化生態文明建設法制保障。制定《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貴州省水資源保護條例》等法規,加強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立法。加大執法力度,二○一四年在公檢法司系統通過整合力量、優化結構的方式,組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機構和隊伍,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保人民陪審員制度和專家咨詢制度。有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認定的環保志愿者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對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案件提起公益訴訟。支持發展生態環保中介專業鑒定機構。健全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建立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制度。深入開展生態文明法制宣傳教育,加強生態環保法律援助和人民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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