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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省民政廳的最新消息,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的有關通知,從2013年10月1日起,我省將再次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共有近20萬對象受益。
據省民政廳優撫處介紹,提標后,殘疾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人員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約15%;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60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我省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達到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分別比2012年增加了5690元、5510元、5330元。
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797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30250元、30250元和13650元。
對享受待遇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85元提高到不低于320元;對參戰退役人員、參試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20元;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其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5元,具體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49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入黨,達到4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達到350元。已經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照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
以上四項的提標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經費。
目前,省民政廳正在向財政協調此次提標后由地方財政承擔的資金,并將按照規定盡快下達各地。(作者: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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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標對象: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和參試(核試驗)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金,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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