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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貞豐縣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盜竊案,成功促成其刑事和解,達到保護未成年人和減少社會危害的目的。
2013年5月26日,在貞豐縣中大街某鞋店內,郭某某(女,案發時系17歲未成年人,該店營業員)趁其表姐(被害人郭某)不在店內之機,將郭某放置在收銀臺后方的一張銀行卡盜出,隨后持該卡到自動取款機處取走4400元錢。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系未成年人,初犯,案發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悔罪態度較好,且本案雙方系親屬關系,贓款已退回給被害人郭某,被害人郭某愿意諒解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犯罪行為,并出具諒解書,達成和解協議。經貞豐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作出情節輕微不起訴處理。
貞豐縣人民檢察院此舉從大局出發,從促進社會和諧著眼,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刑事和解機制的作用,對未成年人犯罪始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邱麗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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