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12月14日,在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一名市民騎電動車撞倒了一位老人,并將其送醫。住院一周后,他與老人家屬商討老人出院事宜但沒有談攏,于是發帖稱被對方訛詐10萬元,但傷者家屬表示,肇事者的回避態度讓人惱火,要價10萬元是當時的氣話。
在過往與撞人有關的新聞事件中,每每觸及老人、撞人等關鍵詞,第一反應便是“碰瓷”一說,緊接著輿論一概對受害者口誅筆伐。與此同時,撞人者站在道德高地,甚至出現輿論對受害人的二次傷害現象。就如前不久發生的與事實存在偏差但廣為傳播的“老外北京街頭扶摔倒大媽遭訛詐”新聞,這些現象固化了公眾對類似事件的刻板印象。
道德亞健康的現狀下,“碰瓷敏感癥”也成為一種公共情緒,被“扶人遭訛”的新聞嚇怕了——潛意識里認為所有摔倒的老人都在訛詐,所有被撞的大媽都在裝假。從彭宇案到四川小學生扶老人反被訛詐等事件,一提到“扶人”就想到碰瓷、訛詐。
當然,并非每一起撞人事件都是碰瓷。例如,最近沈陽一名老人被雪后騎電動車的年輕人撞倒,老人自稱有醫保,讓撞人者“趕緊去上班”。以德報怨與之前很多的以怨報德的反差自然成為媒體熱捧的“中國好大爺”式道德模范,也成為反擊道德滑坡論調的最佳佐證。
合理賠償與訛詐的界定,應當交給法律,不應聽信個人話語體系中的只言片語。也就是說,對于事后的賠償事宜,倘若不能得到雙方當事人的私下解決時,應當尋求法律的幫助和界定。在惠陽發生的這起案例中,騎車者事實上是撞傷了受害人,所以并不存在碰瓷的爭議,但問題的核心在于事后的賠償事宜。此時應當通過相關政府部門取證,并鑒定受傷程度和受損程度,然后拿出解決方案,促使雙方進行調節,最終解決糾紛。
撞人者的法律責任與受害人的正當權益都應當得到明確化。道德難題遭遇現實尷尬時,法律援助應當及時介入,減免因此引發的沖突。在交通法律中,也應當對相關事件進行明細化規定,以避免訛詐等不法手段的滋生。
監督機制和賠償機制的完善和確立,是道德難題面臨的一個缺口。單憑道德制約的確容易導致社會糾紛的產生,如何規避道德問題產生的社會問題不得不引起重視。對“獅子大開口”介入法律程序,能夠及時抑制道德困境。這是依法治國與百姓生活對接的一個象征,也是對法治精神的一次新考驗。
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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