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費維權過程中,有理還必須有據,有據還必須守法并依法進行,不然很容易陷入非理性維權,最終反而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美容產品退還兩個半月后皮膚過敏,索賠5萬;10元面包里有鋼絲,索賠5000元
寧波市消保委:
消費維權過激索賠難獲支持
花50多元購買的食品,營養成分超過國標,索賠6000多元;買了一個10元的面包,發現里面有鋼絲,就索賠5000元……生活中,類似的消費維權往往很難成功,因為它們都屬于非理性維權。昨天,記者從寧波市消保委了解到,這兩年,寧波市消保委每年接到的消費投訴都在4000件以上,順利調解的大約占到99%,而那些未調解成功的案例,絕大多數都是因為消費者的非理性維權所致。
退貨兩個半月后,皮膚過敏
索賠5萬
案例:去年9月,陳女士在江東一家美容會所購買了價值822元的美容產品,第二天,她以“不適應”為由,退了所有產品,店家當場為她辦理了全額退款手續。
兩個半月后,陳女士稱自己之前試用的美容產品導致臉部過敏,要求美容會所賠償5萬元。
美容會所覺得委屈,陳女士雖購買過產品,但用了一天即辦理了全額退款,兩個半月后,她皮膚過敏根源很難認定是使用自己的產品所致。
陳女士索要的5萬元賠償,更讓美容會所難以接受,雙方至今未能達成調解。
消保委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等費用。消費者在受到人身傷害時,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前往醫院就醫確診,并保存好相關的診療記錄和費用單據,這些都是維權的基本依據。
本案例中,陳女士在使用一次該美容產品后,第二天就退了貨沒有再用,過了兩個多月后才出現皮膚過敏,本身這個過敏的原因就已經很難確定;另外,沒有醫院的診療證明,也沒有相應的醫療支出費用憑證,提出5萬元的賠償訴求,很難獲得支持。
面包里有鋼絲
索賠5000元
案例:去年底,消費者王先生向東錢湖消保委投訴,說自己在東錢湖一家副食店買了個10元的面包,食用過程中發現面包內有鋼絲。
對此,王先生提出至少賠償5000元,幾經調解,他將賠償額降到1500元,并咬定不再松口。最終,此調解也終因雙方差距太大而失敗。
消保委點評:《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一賠十”是一種懲罰性賠償制度,屬于民事賠償責任范疇,就消費調解程序而言,沒有必然性。執行“損一賠十”這種處罰性賠償有個前提條件:經營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是明知的行為,具有故意、欺詐性質。而本案例中,消費者的確購買到了問題面包,但考慮到沒有對消費者造成其他直接損失,且對經營者是否明知食品中有鋼絲而故意銷售這一行為很難認定,所以,王先生提出的遠超過十倍的賠償要求很難獲得支持。
過激維權
賠償金縮水
案例:消費者張先生購買了一套精裝公寓樓,收房時,發現地面大理石多處裂紋,墻面磚空鼓嚴重,門框、柜子做工粗糙,與購房時看到的樣板房大相徑庭。
他向開發商提出了賠償20萬元的要求,但開發商只同意補償10萬元,張先生覺得與自己20萬的賠償要求相差太遠,就召集眾多親朋好友采取過激行為進行維權。
最終,不但維權未果,張先生等人還因擾亂社會治安被派出所處理。
事后,開發商一怒之下拒絕支付原先答應的10萬元賠償,寧波市消保委介入,經過裝修專業的消費維權義工評估,最終張先生拿到了2萬余元的補償金。
消保委點評:本案例中,房產公司未按樣板房標準交房,其過錯事實存在,消費者要求賠償本是理所當然。
但是,有理并不意味著對方就一定要達成自己的意愿。
在消費維權過程中,有理還必須有據,有據還必須守法并依法進行維權。消費者張某就是因自己的不理性,沖動之下以暴力進行維權,最終得不償失。(張淑蓉 曹小琴 李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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