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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電 國家質檢總局15日發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新規明確了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的等3種情況,消費者可以進行更換或者退貨,而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新規顯示,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新規規定以下三種情況,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退貨:
1、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情況;
2、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3、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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