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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9、2012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提供與報名時提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記載內容相一致畢業證書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11、經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八、聘用審批
經考試、體檢、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麻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程序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辦理其工作調動手續,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聘(錄)用(勞動)合同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單位擬聘用人員,經人社部門審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的,按本《實施方案》規定條件,從報考該職位考生中依次遞補,參加面試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不再遞補。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見習期),三年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調動等事宜。
同時考取幾個縣或州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正式行文聘用后,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調動)到其他縣市。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麻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麻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十一、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唯一官方網站為麻江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majiang.gov.cn/)。
咨詢電話:0855-2621535(縣人社局干部管理股)
監督電話:0855-2622309(縣紀委、監察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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