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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和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文件精神,麻江縣決定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51名,具體招聘單位及職位詳見《麻江縣2012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為切實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州戶籍或生源的應、往屆中專及以上未就業的畢業生、在職職工及其他人員(衛生、計生系統職位中專學歷報考者僅限2012年7月2日前系本縣戶籍或生源)。
2、2012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戶籍不限。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選聘生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此四類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戶籍不限,“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選聘生服務期(截止2012年7月9日)需滿1年及以上。
4、部分職位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到麻江縣的“四項目”人員(詳見職位表),截止2012年7月9日前服務期滿一屆(一個聘期)及以上。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4年7月9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7年7月9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分別放寬到40周歲(1972年7月9日以后出生)和45周歲(1967年7月9日以后出生)以內。
3、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
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9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2007年1月1日以來招考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報名時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2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3、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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