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溺亡打撈造成二次傷害
人民日報訊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漫天要價的背后,凸顯溺亡打撈行業規范與監管的缺失,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勇于擔責,形成規范統一的應急制度
“五一”期間,一位六旬老人在云南撫仙湖游玩時溺水身亡,當地的私人打撈隊向其家屬開價2萬元才肯撈尸引發爭議。
近年來,各地高價撈尸、挾尸要價事件頻出。2009年10月,湖北荊州三位大學生為救溺水兒童英勇獻身,面對同學們的跪求,打撈公司不為所動,收取3.6萬元撈尸費后才肯交還英雄遺體;去年11月,北京通州一男孩落水溺亡,由于男孩父母沒有答應支付一萬元的打撈費,打撈隊拒絕前去打撈孩子遺體。
面對批評,私人打撈隊認為,“先付錢、后打撈”是行規,收錢天經地義。不可否認,溺亡打撈是個辛苦的行當,打撈隊不僅需要投入人力、物力,還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這些都需要費用作保障。更何況私人打撈隊本來就沒有免費進行溺亡打撈的義務,他們通過從事勞動換取報酬,“有償打撈”本無可厚非。
但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有些打撈隊在打撈前先漫天開價,無疑是乘人之危、見利忘義的行為;打撈之后再挾尸要價,有違道德與良知;更有甚者,高價索款不成,便任由溺亡遺體在水中繼續浸泡,給死者家屬帶來難以磨滅的心靈傷害。
盡管備受社會譴責,緣何高價撈尸、挾尸要價亂象依舊?在云南撫仙湖景區,近幾年來每年都有游人溺水,本來游客買票進入景區,理應享受景區提供的安全保障服務,但由于景區沒有配置專業的救援打撈隊伍,一旦發生溺亡事件,游客只能出高價向私人打撈隊求助。正是相關公共服務的缺失,讓私人打撈隊壟斷了溺亡打撈服務,使其能夠漫天要價。
漫天要價的背后,凸顯溺亡打撈行業規范與監管的缺失。目前我國水上應急搜救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還相當薄弱,私人打撈隊“沒有法規、只有行規”;由于溺亡打撈并沒有形成規范統一的應急制度,溺亡打撈也不在物價部門的定價范圍之內,這使得打撈費越要越高,頻現天價。
溺亡打撈不僅關乎生者感情,更關乎死者尊嚴。規范溺亡打撈,不僅需要行業自律,相關管理部門也應勇于擔責,加強規范與監管,根絕高價撈尸、挾尸要價,讓生者不再受到二次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