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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規范部分就業政策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工作實際和就業政策執行情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對部分就業政策進行調整和規范。
一、優化完善青年就業見習政策
(一)對象范圍。將青年就業見習對象調整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省內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年度在校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艱苦邊遠地區、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中職畢業生。其中: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是指畢業證書發證之日起的2年內,在申請見習崗位時處于未就業狀態的畢業生;省內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年度在校生,是指畢業年度1月1日至畢業證書簽發日期內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在校生;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是指在申請見習崗位前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的16—24歲青年。
(二)補貼標準。對見習留用率達到50%及以上的見習單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100%對見習期的基本生活補助進行補貼。
(三)規模比例。見習單位每年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崗位需求計劃。其中,企業、社會組織等見習單位當期見習補貼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同期職工總人數的30%;機關、事業單位當期見習補貼人數不超過本單位同期職工總人數的20%。
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到鄉鎮(不含街道)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就業(以實際經營地為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同一單位連續依法依規足額繳納3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畢業生一次性基層就業補助2000元,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畢業生或所在單位于就業滿3個月之日起至半年內向就業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其中單位申請補貼時畢業生須在申報單位就業,補貼到位后一個月內發放給畢業生。
三、優化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
對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依規足額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按照15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與新返鄉農村勞動力、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依規足額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各類生產經營主體,按照5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四、規范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的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依規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的,給予四項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補助(不超過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00%為繳費基數的繳費金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給予兩項保險費補貼(不超過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00%為繳費基數的繳費金額的2/3)。勞務派遣單位、勞務外包單位招用自有員工(非勞務派遣員工、非勞務外包員工),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本文所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與一次性就業見習留用補助不得重復享受。其他就業政策保持不變,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發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門關于印發〈貴州省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5號)、《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黔財社〔2025〕52號)等文件執行。
本文至印發之日起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2028年底,期間國家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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