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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不減肥,四月徒傷悲”
春天到了
減肥的心又在蠢蠢欲動了
當前,市場上形形色色的
減肥藥“迷人眼”
“小廣告”更是打得火熱
殊不知,那些所謂有奇效的
減肥藥里面

可能含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
近日
天柱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
這樣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袁某某因銷售“減肥咖啡”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緩刑二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案情回顧
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袁某某向陳某某(另案處理)購進女神cafe、YSOMajic、MiMi奶咖、萊洛輕四種用于人體食用的減肥咖啡,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未核驗該減肥咖啡來源、安全性、廠家信息、生產批號、成分含量等食品基本信息,在明知該減肥咖啡可能添加有具有減肥功效的藥品、人體服用后會出現不同程度不良反應的情況下,仍將女神cafe、YSOMajic、MiMi奶咖、萊洛輕四種減肥咖啡銷售給吳某、孫某某、伍某某、林某等人食用用于減肥。經統計,袁某某進購金額合計59,916元,銷售金額合計29,712元。
經鑒定,袁某某銷售的女神cafe、YSOMajic、MiMi奶咖、萊洛輕四種食用減肥咖啡均檢出西布曲明、咖啡因成分。根據《關于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及原料藥的通知》《關于發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的通知》《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袁某某銷售的四種減肥咖啡屬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某銷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減肥食品,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什么是“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服用后發生嚴重心血管事件的風險會增加,還可引起神經紊亂、全身性損害、胃腸道系統損害、中樞及外周神經系統損害。我國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并已將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法官提醒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切莫為了蠅頭小利,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則不僅獲刑,還要額外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另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減肥類的保健食品,不能輕信廣告上的夸張宣傳,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購買到不正規的產品,不但沒有減肥效果,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健康安全。
責任編輯:張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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