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
麻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銷售假藥案件,依法對3名被告人肖某云、張某蘭、金某海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至七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至五萬不等。
據悉,被告人肖某云于2020年3月期間,與金某海、張某香等人在
麻江廣建共同租賃門面從事山藥粉銷售業務。通過微信、抖音等平臺對外宣傳補腎壯陽藥丸(自稱頂天炮)系純中藥、無副作用。
經鑒定,三名被告人銷售的藥品為假藥。麻江縣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云、張某蘭、金某海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的前提下,非法銷售假藥,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結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社會危害及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并依法對扣押的手機、涉案贓物以及退繳的違法所得錢款依法予以沒收。
食品藥品的安全問題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安全,下一步,麻江縣人民法院將依法能動履職,不斷加大打擊涉食品藥品類犯罪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法官提醒:在日常采購藥品時,應當謹遵醫囑,到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正規藥店或電商平臺購買,切勿輕信無證商家的夸大廣告,貪圖一時便宜而誤購假藥。同時堅決抵制造假、售假行為,一旦發現此類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通訊員:林仙情 記者: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