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及其背后問題整治,持續釋放全面從嚴、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現將近期查處的5起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
黎平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歐幫文酒駕問題。2022年8月12日,歐幫文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1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2022年12月,歐幫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黎平縣平寨鄉臘亮村支部委員會黨員楊建朋酒駕問題。2022年8月12日,楊建朋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31.8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1060元,暫扣駕照6個月。2022年12月,楊建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黎平縣永從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王遠雄醉駕問題。2022年8月13日,王遠雄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酒精含量為157.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深入核查發現,王遠雄醉酒駕駛機動車當日存在違規接受服務對象請吃問題。2022年12月,王遠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兩年),降低一個崗位級別。參加請吃的其他公職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4.黎平縣中潮鎮廖灣村黨支部副書記、村監委主任吳應良酒駕問題。2022年10月3日,吳應良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6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1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2023年3月,吳應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黎平縣第三中學退休教師徐嗣亮醉駕問題。2023年1月1日,徐嗣亮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酒精含量為124.0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023年4月,徐嗣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上述5個典型問題,反映出少數黨員和公職人員紀法意識淡薄,對酒駕醉駕行為危害性認識不夠,心存僥幸、鋌而走險;明知酒駕醉駕違紀違法,仍以身試法。全縣廣大黨員和公職人員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維護黨員和公職人員形象。
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從黨的作風就是黨的形象的高度,深刻認識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及背后問題的嚴重危害性,切實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和公職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時外”的監督,通過黨紀法規學習、談話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讓黨員和公職人員重視、警醒、知止。全縣各級
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帶頭遵紀守法,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其轄,發揮以上率下的示范帶頭作用。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始終堅持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持續加大監督執紀執法力度,深挖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背后的風腐問題。加大通報曝光力度,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完善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快查快辦機制,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