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劍河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楊某某一年內盜竊超市、煙酒專賣店煙酒、現金10余次,因犯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為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159579元,所得贓款人民幣118895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先后到劍河縣城、惠水縣城等地,采取撬門入戶的方式進入超市、煙酒專賣店等處作案10余起,被告人楊某某將盜竊所得運至
凱里市出售后獲得贓款人民幣118895元。被告人楊某某盜竊現金共計人民幣26300元。經鑒定,被告人楊某某盜竊煙酒等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97037元。
法院審理
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進入店鋪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
法官提醒
盜竊罪,主要犯罪類型為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刑期分為三檔,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此提醒大家,常懷敬畏之心,緊繃法律之弦。莫存僥幸心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