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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9日,天柱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非法捕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天柱縣坌處鎮少數民族村寨三門塘村公開審理。經查,2021年3月至4月,楊某某在禁漁期、禁漁區內利用漁網多次在天柱縣白市村清水江河段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獲利4000元。天柱縣人民法院當庭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結合被告人楊某某的認罪認罰態度以及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情形,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的刑罰,同時判決楊某某賠償生態修復金12000元。這件案件的審理不同以往,是在巡回法庭進行室外庭審,邀請了當地村民進行庭審旁觀,用身邊的人和事,為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促進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很有教育意義,起到了“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社會效果。

下一步,天柱縣人民檢察院將把“誰執法誰普法”的理念貫徹到司法辦案全過程,并依托“送法進企業、送法進校園、檢察開放日、知識產權日”等活動載體,全面提高普法的計劃性、系統性、科學性,有效發揮檢察機關釋法普法的職能作用。(楊長霖、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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