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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據悉,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李某系一對年輕的小情侶。因日常瑣事兩人發生爭吵,后李某受同事邀約欲外出宵夜,張某表示駕車送李某遭拒,張某便駕駛越野車跟隨李某至某處停下,張某下車與李某再次發生爭吵。對于李某不給自己面子的行為,張某很生氣,遂一腳油門踩下,將站在護欄旁的李某撞下路坎,車輛撞破護欄,飛出路道,倒栽在路坎上。經施秉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某傷情為輕傷一級。審理過程中,張某積極支付被害人李某在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并自愿賠償被害人李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0.5萬元,取得了李某及其家屬的諒解。
裁判結果:
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被告人張某一時沖動,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行為觸犯刑法,張某也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龍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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