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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經營者周某某交流輪訓心得)

(宣傳輪訓會現場)
2020年11月,貴州省錦屏縣公安局和錦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聯合檢查中發現,轄區內早餐店經營者龍某某在熬制粉面底湯時加入罌粟殼后出售給群眾食用,經抽樣送檢,熬制的粉面底湯中檢出罌粟堿、嗎啡等毒品成分,且銷售金額三百元。錦屏縣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認為罌粟殼含有嗎啡、罌粟堿等生物堿類物質,長期食用容易成癮,對人體神經系統造成損害,甚至引起慢性中毒,經營者在早餐底料湯中非法添加罌粟殼的行為屬于在食品加工、銷售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遂引導公安機關圍繞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開展偵查。同時餐飲經營者在底湯中投放罌粟殼的行為侵犯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該院同步啟動公益訴訟程序,對銷售基數、損害結果等證據進行收集固定并履行訴前公告程序。

(庭審現場)
2021年6月16日,該案由錦屏縣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錦屏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6月28日,錦屏縣檢察院以龍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龍某某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銷售金額十倍懲罰性賠償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2021年7月7日,錦屏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龍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沒收違法所得三百元,并責令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三千元和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同時宣布禁止令,禁止龍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銷售經營活動。

(聯合縣公安、市監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毒品模型普法宣傳)
在審查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龍某某案件絕非個案,而是餐飲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淡薄,為了“回頭客”,將毒品罌粟殼當做“調味品”予以添加,嚴重危害顧客身體健康,同時反映出市場監管部門在執法、普法方面存在監管的漏洞。近日,錦屏縣檢察院向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收到檢察建議后,錦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履職,開展全縣餐飲行業禁用及違法添加有毒有害物專項整治活動,對全縣飯店、早餐店、火鍋店、燒烤店、小吃店等餐飲經營者開展禁用及違法添加罌粟殼等有毒有害物的宣傳和輪訓,邀請檢察官對輪訓人員進行以案釋法,同時聯合錦屏縣公安局、錦屏檢察院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共同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劉鐘勛、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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