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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從江某車行到人民法院立案庭反映要起訴租車人楊某,立案庭法官立即將案件移送法院訴前調解中心。調解中心法官經過與楊某聯系,楊某到法院接受法官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原告車行經營人徐某稱,被告楊某在2021年2月5日與其車行簽訂租車合同,每日租金200元。事后,楊某在用車過程中存在違章記錄,有被罰款、扣分的情形未處理;同時在2021年2月25日的用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嚴重損壞,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且楊某對修車費、租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一直不予支付,如何追回修車費、租車費、罰款等費用成了原告的心結。為此,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楊某支付租車費、修車費等共計110000元。

承辦法官在了解案件具體經過后,對楊某進行了釋法明理,楊某表示因為經濟困難,但愿意購買該事故車輛并支付尚欠的租金及相關費用。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處下,雙方達成了車行將事故車輛轉讓給楊某,楊某于2023年1月10日前付請轉讓款及修車費用等共計80000元的調解協議。
群眾利益無小事,司法效率暖人心。該案的成功化解,不僅解開了雙方的心結,同時也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吳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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