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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2022年5月中旬,從江縣應急管理執法人員對位于從江縣往洞鄉永平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時,未見該單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記錄。
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詳細、準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執法人員立即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從)應急危管責改〔2022〕035號),責令該單位于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
處理結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十條第三款:“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根據查處結果,執法人員對該經營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元的處罰決定。
經驗教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能幫企業規避一定的追責風險,也是企業履行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具體表現,有助于推動安全教育培訓的規范化,有利于形成企業自己的教育培訓體系,從而提高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從江縣往洞永平加油站表示,本單位高度重視此次檢查結果,按照要求查漏補缺,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并立刻開展整改,對本站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同時將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杜絕此類事情再次發生。(楊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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