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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20時30分許,民警欲對一輛貴 H 牌小型轎車駕駛人進行酒精快速檢測儀檢測時,發現車輛安裝有駕駛輔助裝置,且車內有淡淡的酒氣,懷疑其有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隨后,民警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駕駛人檢測數值為 38mg/100ml ,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男子隨即被民警帶回大隊,進行進一步調查。

通過詢問,駕駛員表示自己身體不適,幾個朋友主動到家中幫忙插秧,心中十分感激,插完秧后大概下午15時左右,在家中宴請時,經不住朋友勸酒,喝了一兩左右自釀白酒,晚上因急事需趕回鎮遠羊場鎮,想著自己喝得少,又過了五個多小時,于是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了高速,哪知剛到收費站入口就被交警查獲。

最后,民警對駕駛人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講解了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危害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罰款一千元的處罰。
在此,高速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處罰不是目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危害大,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切勿抱有任何僥幸心理,要杜絕交通違法行為,做到安全駕駛、守法出行。(王敏、楊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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