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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6日,從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聯合往洞派出所在托苗收費站路口開展“打非治違”行動時,查獲陸某科駕駛車輛從事非法運營且嚴重超員,經核實,該車核載6人,實載16人,超員10人,載客超過額定數160%。經調查取證,駕駛人陸某科對其嚴重超員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因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

4月6日,從江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陸某科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聽到判決后,被告人陸某科當庭認罪,接受判決。陸某科表示,經過這一事件,希望其他人能夠從他身上吸取教訓,嚴格依法行車,確保行車安全。

在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駕駛車輛時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杜絕超速、超載等將乘客人身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棄之不顧的危險行為,同時乘客也要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選擇正規營運車輛出行,切勿搭乘非法營運車輛和已滿載乘客的車輛,以免使自己陷入高風險的乘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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