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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我省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收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價格行為和服務規范全面覆蓋,水電氣暖等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二、重點任務
(一)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
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不合理收費。凡清理取消的收費一律不得再行收取或變換名目收取。
(二)清晰界定政府、企業和用戶投資責任和管理邊界
1.明確市政基礎設施投資責任。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水電氣暖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按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支出,通過土地儲備資金等予以保障,不得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以下統稱公用事業企業)負擔。征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應按照規定用于水電氣暖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結合新建項目的道路建設,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為公用事業企業實施接入工程提供條件。
2.明確建筑區劃紅線內和接入工程建設投資和維護付費責任。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公用事業企業投資界面應延伸至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紅線外任何費用。使用城中村、城市周邊農村集體用地的建設項目,投資界面延伸范圍由各地研究確定。從紅線連接至市政管網建設的入網工程,由公用事業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其經營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托公用事業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水電氣暖管網管線及含計量裝置在內的配套設備設施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向買受人另行收取。已建項目的新增用戶供水供氣供暖報裝和既有用戶供水供氣(用戶共有部分除外)供暖工程更新改造,紅線內的管網管線及配套設施設備由用戶出資建設,計量裝置由供水供氣供熱企業購置、安裝。實行政府定價的收費含計量裝置費用的,應重新核定剝離計量裝置費用后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相關經營者應相應降低收費。建筑區劃紅線內水電氣暖管網管線及配套設施設備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或公用事業企業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工程安裝收費范圍僅限于紅線內產權屬于用戶的資產,不得向紅線外延伸。工程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公用事業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運行維護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通過價格補償。因實施居民小區供水“一戶一表”改造,水表到紅線之間的庭院管網建設費用由供水企業承擔,計入供水成本。電網企業要嚴格落實報裝環節“零收費”。燃氣企業依法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內用戶專有部分以外燃氣設施的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責任。棚戶區、城鎮老舊小區和背街小巷水電氣暖改造工程費用,可通過政府補貼、公用事業企業自籌、用戶出資等方式籌措,具體方式和費用分攤方案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3.明確其他費用的承擔主體。公用事業企業或用戶自愿委托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公用事業企業承擔檢定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當地政府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公用事業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的,應通過理順價格、建立健全補貼機制等方式,于2025年底前全面取消。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嚴禁新增此類授權。
(三)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1.完善供水價格機制。加快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基礎,有利于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城鎮供水價格機制。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含二次加壓調蓄)設施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企業管理的,其運行維護、修理、更新等費用計入供水成本。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及行業發展需要、社會承受能力、促進全社會節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城鎮供水價格。已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的地方,具備管網連通條件的實行同網同質同價,不具備條件的可實行同城同價。
2.完善電力價格機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我省電力體制改革進程,逐步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加快形成結構優化、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的輸配電價體系。穩步推進上網電價機制改革,有序放開各類電源上網電價,完善跨省跨區電力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有序放開除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以外的用電價格。實施和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健全差別電價機制。深入研究并逐步解決電價政策性交叉補貼問題。
3.完善配氣價格機制。加快核定和動態校核配氣價格。由燃氣企業投資建設的市政管網、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外的管網,企業自用的儲氣設施,以及其他與配氣業務相關的設備設施等納入配氣價格有效資產。紅線內的燃氣設施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燃氣企業運行維護和更新改造的成本,以及燃氣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均納入配氣成本。創新完善以標桿成本為基礎、有利于激勵燃氣企業降本增效的配氣價格機制。
4.完善供暖價格機制。城鎮集中供暖價格按程序納入貴州省定價目錄。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熱力銷售價格,穩步推進計量收費改革,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暫不具備條件的按供熱面積計收。熱電聯產的供熱企業,應將成本在電、熱之間合理分攤。
(四)嚴格規范價格收費行為
1.明確可保留的收費項目。公用事業企業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后至用戶水電氣暖器具前,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應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允許收取合理費用,實行明碼標價,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對市場競爭不充分、仍具有壟斷性的少數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對經營者自主定價項目,公用事業企業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收費標準。
2.規范政府定價行為。公用事業企業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合理成本主要通過價格得到補償。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項目,要建立健全科學反映成本、體現質量效率、靈活動態調整的政府定價機制,加快制定或修訂完善相關成本監審和定價辦法,明確成本構成,規范和細化職工薪酬、折舊年限、損耗率等約束性指標,準確核定成本,科學確定利潤,加快理順價格并實行動態調整,確保公用事業企業正常生產運營,提高水電氣暖供給質量和效率。加強成本和價格信息公開,保障用戶知情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工程安裝收費等延伸服務收費,應對標行業先進,兼顧周邊地區水平,合理確定利潤率和制定收費標準,偏高的要盡快降低。全面建立城鎮供水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合理制定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繼續減免系統備用費。進一步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落實和完善天然氣輸配企業信息公開制度。
3.規范經營者收費行為。公用事業企業應抄表到戶、服務到戶,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合理規范行使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內的自主定價權。對公用事業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暖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應按照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水電氣暖費用;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水電氣暖費用應由終端用戶按照科學方法公平分攤。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暖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物業企業等執收未直抄到戶終端用戶水電氣暖費用的各類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及費用分攤相關信息公示制度,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鼓勵各地研究制定水電氣暖延伸服務收費和轉供經營者服務收費議價規則、價格行為規范和指南等,必要時可開展典型成本調查,為合理規范收費提供依據。
(五)提升服務水平
1.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完善水電氣暖等基礎設施規劃、工程設計、工程建設、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制度規定,明確工程驗收標準和程序,加強標準協調銜接,加快形成系統性技術標準體系。對于已有技術標準的,要進一步梳理完善,及時調整不合理規定;對于尚無技術標準的,要加快制定,盡快出臺。
2.加快完善行業服務質量體系。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完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服務質量規范和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服務評價制度和標準,加強行業服務質量管理,通過采取行業服務質量評估、公開通報行業服務情況等方式,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質量。
3.不斷提高經營服務水平。公用事業企業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向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價格合理的產品和服務。制定簡捷、標準化的服務辦理流程,多渠道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嚴格落實承諾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積極依托貴州一體化政府服務平臺,推動“一站式”辦理和“互聯網+”服務模式,推動申請報裝、維修、過戶、繳費、開具發票等“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動有關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
4.切實規范市場行為。公用事業企業不得強迫用戶接受不合理的服務條件,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經營范圍內工程安裝業務或指定利益相關方從事工程安裝,不得利用掌握并網驗收的權力,指定施工單位、計量裝置品牌和型號、材料供應商等,妨礙市場公平競爭。
(六)改善發展環境
1.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各地要堅持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先規劃后建設、先地下后地上,加強專項規劃編制,統籌規劃、建設和管理,確保老城區與新城區及園區互聯互通,地上與地下整體協調,避免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儲備土地應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建設,完善與地塊相關的道路及水電氣暖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確保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步使用。公用事業企業相關管線改造計劃,應主動與棚戶區、城鎮老舊小區和背街小巷改造“三改”計劃有效銜接,優化空間布局和推進時序,同步動工建設,避免反復改造。
2.優化接入工程管理。行業主管部門應指導公用事業企業結合當地水電氣暖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開發強度、規劃建設容量等因素,科學規劃布局接入點,合理確定用戶需求規模,有效約束過度報裝,避免造成資源浪費。
3.加快放開經營服務市場。深化行業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限制,推動向規模化、集約化、跨地區經營方向發展,促進行業提質增效。支持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混合經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有序進入,增加市場供給。創新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促進設計施工、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公平競爭。加快建立完善公平開放的工程安裝市場,鼓勵具備工程安裝施工能力的企業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后參與市場競爭。鼓勵推進企業主營業務和工程設計施工業務分離,同步加強工程設計審查、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4.完善法規政策體系。不斷總結實踐經驗,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規和具體政策措施,合理界定政府、企業、用戶的權利義務。尤其對建筑區劃紅線內外的工程,要分清管網設施設備產權和運行維護、搶修、更新改造的責任,明晰管理邊界,確保主體明確、權責相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級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政府統籌、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有力的聯合工作機制。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督導,重大問題及時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二)穩妥推進實施。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深化細化實化政策措施,兼顧各方利益,充分評估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應對預案,穩妥把握節奏和力度,合理設置過渡期,確保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特別是對需要理順價格的,要精心選擇合適時機,對低收入群體予以重點關注,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確保平穩落地。取消的收費項目屬于公共服務范圍的,通過財政補貼、價格補償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務供給。對采取特許經營等方式的公用事業企業,要明確政府付費和使用者付費邊界,妥善處理好政府補貼和價格補償關系,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保障項目正常運營。
(三)強化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著力查處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不明碼標價、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繼續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通過強制服務和捆綁收費收取不合理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并納入企業失信記錄。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廣泛宣傳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的重要意義,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
貴州省清理取消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
行業不合理收費項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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