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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縣人民政府
關于烏當(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
用地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
為加快城鎮建設步伐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擬開展烏當(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征收土地工作,現將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平塘縣人民政府關于烏當(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用地征收范圍為者密鎮福榮村、和平村、拉栗村、幸福村、沙坡村、茂村村、甲青村、六硐村、拉關村;甲茶鎮新優村;平舟鎮興民村、拉全村、基哈村、甘寨村、土寨村、董聯村、京舟村、龍興村;金盆街道吉古村;牙舟鎮場壩村、命芹村、雞場村、陳家灣村;掌布鎮聯合村等,征收具體范圍以預征收土地紅線圖為準。
二、土地現狀
平塘縣人民政府關于烏當(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征收土地總面積548.2588公頃,其中農用地485.9394公頃(耕地173.038公頃〔水田60.9211公頃、旱地112.1169公頃〕、園地0.8745公頃、林地266.3291公頃、其他農用地45.6978公頃),建設用地4.8428公頃,未利用地57.4766公頃。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為烏當(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用地。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黔南州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通知》(黔南府函〔2020〕141號)執行。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征收土地采取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等方式安置。根據《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黔南州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提取標準的通知》(黔南府函〔2020〕144號)文件規定的征地社保資金繳納標準和《平塘縣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實施方案(試行)》,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能夠確保征收土地涉及的被征地農民原有生產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六、提出意見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公告內容與征地相關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平塘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意見。
七、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到平塘縣自然資源局辦理土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平塘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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