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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36 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近日,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醫療保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充分保障生育保險待遇
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三孩的,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各項待遇。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未就業且未參加基本醫保的,其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根據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各統籌地區應將《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生育獎勵假納入生育津貼享受范圍,足額發放生育津貼,不得降低發放標準。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
二、 協同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待遇
各統籌地區要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產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政策規定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有效落實新生兒動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出生后 90 日內參保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三、 優化生育保險便民服務
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優化生育津貼發放方式,充分發揮生育津貼在女職工產休假期間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本著減輕參保人員事務性負擔的原則,推進生育保險經辦工作標準化規范化,除國家醫保局規定申領生育津貼需提供的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或社保卡、病歷資料、參保人員銀行賬號外,不得額外要求提供其他書面資料,其余事項嚴格按照貴州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相關規定執行,最大程度便利參保群眾,不斷提升服務效能。
四、強化生育保險政策監測
各統籌地區要嚴格按照 " 盡力而為、量力而行 " 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從保障基本權益做起,完善醫保基金管理使用內控制度,強化生育保險政策監測,跟蹤分析基金運行情況和支出結構,加強基金統籌管理使用,有效防范基金運行風險,引導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待遇合理預期。
遇到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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