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近日,天津市津南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故意偽造冷凍食品核酸陰性檢測報告,致 52 人集中隔離,經濟損失超百萬的案件。
2020 年 10 月 23 日,易網聚鮮公司從俄羅斯進口的冷凍鱈魚 4760 箱(共計 952 噸)到達天津港,為節省在港口等待消毒和核酸檢測的壓港經濟成本,易網聚鮮公司委托奧順公司于同年 12 月 22 日先將該批鱈魚運輸至和鑫公司進行消毒和核酸檢測后,再運輸至海食界冷庫。次日,該批鱈魚經陳某華(和鑫公司實際經營者)安排消毒等工作后,于當晚再被運輸至海食界冷庫等待入庫。
2020 年 12 月 24 日,陳某華為滿足易網聚鮮公司盡快卸貨入庫、節省運輸成本的要求,在明知未對該批鱈魚進行核酸檢測的情況下,通過在此前其他貨物的核酸檢測報告上修改貨物名稱、柜號等信息的方式,故意偽造了 4 份陰性核酸檢測報告,并將該 4 份報告通過微信發送給易網聚鮮公司員工,致使該批鱈魚于當日在位于天津市津南區雙港鎮的海食界冷庫卸貨儲存。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經 GPS 核實,運載該批冷凍鱈魚的 4 輛貨車未按照申報離津路線行駛,存在返津回流情況,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將上述情況反映給天津市商務局。天津市商務局通知津南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實施查處。
當晚,經津南區疾控中心檢測,該批鱈魚外包裝樣品檢測出新冠肺炎陽性病毒。次日經復檢,1 份樣品檢測出新冠肺炎陽性病毒,2 份樣品檢測出新冠肺炎弱陽性病毒。該案共計造成 52 人集中隔離,經濟損失超百萬元。
后該案在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被告人陳某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為冷凍食品偽造多份陰性核酸檢測報告,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綜合其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陳某華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