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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時30分,天柱縣法院在縣城某酒店布控到被執行人龍某某,并拘傳至法院處理王某申請執行龍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8時30分,天柱縣法院又接到線索,被執行人張某某8時50分乘坐從凱里開往天柱的客車。立即組織干警前往天柱高速公路收費站攔截,并成功拘傳張某某至法院。

11時30分,天柱縣法院再次接收線索,被執行人彭某乘坐從貴陽開往凱里的客車。當即組織干警前往布控,最終成功將彭某拘傳至法院。

經過對三名被執行人的釋法明理,龍某某積極聯系親朋好友將其與王某一案履行完畢;張某某當場履行4000元并聯系其朋友為該案提供擔保后,與申請執行人袁某某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彭某主動聯系申請執行人兌現部分案款后,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至此,三案順利執結。
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將當事人的勝訴權兌現為“真金白銀”,天柱縣法院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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