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2020年5月,高個男子吳某與矮個男子楊某簽訂《二手車輛買賣協議》,楊某以9萬元的價格將其原購17萬元的車輛賣給吳某。當日,吳某付錢楊某交車,完成交易。
2020年7月的一天,吳某停放在停車場的該輛車被一公司以違約為由拖走收回。吳某找楊某協商解決,楊某置之不理,并將吳某拉黑。
后經吳某打聽發現,原來楊某于2019年11月與某公司簽訂《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租用該車輛,支付租賃費。租賃合同簽訂后一段時間,楊某因支付租賃費感到吃力,于是將該車賣出。但楊某對吳某隱瞞了該車是以租賃而來的真實情況。
楊某將該車賣給吳某后,將賣車款挪作他用,未依約按期支付租賃費,導致該車被租賃公司收回。2021年11月23日,吳某逮住楊某,發生了前述一幕。
經現場調解,承辦法官釋明,楊某對融資租賃的該車沒有所有權,所以與吳某簽訂的《二手車輛買賣協議》屬于無效協議。楊某在理虧的情況下,不得不與吳某達成協議,自愿退還吳某購車款9萬元,并賠償經濟損失23000元。
目前,融資租賃公司已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對楊某提起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楊某將會被判決依合同約定承擔各項費用及違約金。
上述案例提醒我們:
簽訂汽車融資租賃合同后,一定要依約按期支付租金,否則,將會導致車輛被融資租賃公司收回的不利后果,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購買二手車的人們,購買前也一定要清楚車輛是不是抵押的融資租賃物,這是一個陷阱,不小心掉進去,將會給你帶來不盡的煩惱和損害。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