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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將至,正逢煙花爆竹生產、運輸、銷售旺季,為有效防范和打擊煙花爆竹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社會治安穩定發展,雷洞派出所全員上崗上路,在轄區開展安全檢查。期間,民警巡邏檢查發現,雷洞鄉亞跨村平亞大寨有一輛無牌三輪車疑似運輸煙花爆竹在公路邊銷售,巡邏民警立即上前查處。

經查,該車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屬無證非法運輸危險貨物,駕駛員張某余也未取得相關資質。民警當場將車內煙花爆竹扣押,并將違法行為人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經依法詢問,張某余對自己非法運輸和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張某余已被黎平縣公安局依法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煙花爆竹是極具危險性的爆炸物品,其生產、運輸、儲存和經營,都需經過許可!吨伟补芾硖幜P法》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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