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接報后,轄區(qū)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xiàn)場處置,報警人鄧某某從外地到該縣洛香鎮(zhèn)參加朋友陸某某(女)的生日聚會,聚會結束陸某某將鄧某某送回賓館休息便返回家中,隨后處于醉酒下的鄧某某因無法聯(lián)系上陸某某,便虛構其女朋友被歹徒強行帶走“涉黃”的事由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經核實,鄧某某與陸某某不是男女朋友關系,也沒有發(fā)生鄧某某報警內容所描述的事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鄧某某因謊報警情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送黎平縣拘留所執(zhí)行。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