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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翁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翁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國家法律法規,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已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普安縣紀委常委會議、縣委常委會議研究,并經黔西南州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后報中共黔西南州委批準,決定給予翁靜開除黨籍處分;由普安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普安縣第十二屆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按程序免去其中共普安縣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翁靜簡歷
翁靜,男,漢族,1976年5月出生,貴州普安人,1997年12月參加工作,199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專科學歷。
1997.12-2000.07,貴州省普安縣地瓜鎮蓮花總支工作員、地瓜鎮蓮花管理區主任;
2000.07-2003.04,貴州省普安縣白沙鄉人民政府鄉長助理、副鄉長;
2003.04-2005.01,貴州省普安縣江西坡鎮黨委委員、人民政府副鎮長;
2005.01-2005.03,貴州省普安縣高棉鄉黨委副書記、人民政府鄉長人選;
2005.03-2006.11,貴州省普安縣高棉鄉黨委副書記、人民政府鄉長;
2006.11-2008.01,貴州省普安縣江西坡鎮人民政府正科級干部、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正科級干部;
2008.01-2009.09,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級待遇)、黨組成員;
2009.09-2012.02,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級待遇)、黨組成員、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2012.02-2012.09,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2012.09-2013.02,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主任;
2013.02-2013.08,貴州省義龍新區工委(管委會)辦公室主任、經濟發展局局長;
2013.08-2013.10,貴州省普安縣正科長級干部;
2013.10-2014.03,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城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縣城市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經理;
2014.03-2015.11,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城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
2015.11-2016.05,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6.05-2017.03,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園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7.03-2018.06,貴州省普安縣園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8.06-2019.02,貴州省普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9.02-2020.04,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外事辦公室、縣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20.04-2020.05,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外事辦公室、縣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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