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經司法鑒定,陶某左側肢體偏癱、肌力1V級屬七級傷殘,顱腦損傷開顱術后屬十級傷殘。
該案由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判決陶某受傷系張某高空拋物侵權行為導致,張某及張某監護人應當對造成陶某受傷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天降”蜂窩煤
判決書內容顯示,2016年4月9日17時,張某在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市東辦事處龍山小區玩耍時,突然跑到16單元11層樓頂上,向樓下丟蜂窩煤,將在樓下娛樂場所(健身場地)玩耍的陶某頭部砸傷。
事后,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區分局市東派出所民警出警,確認上述事實。120救護車將陶某送到畢節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期間,陶某的家屬向該院支付了十幾萬元的醫療費。
經醫院搶救,陶某保住性命。經過第一次手術治療出院后,他的父母于2016年6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張某及其父母三名被告支付治療費用,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2016)黔0502民初292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三名被告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共計人民幣近11萬元,并承擔訴訟費5800元。
陶某及其家屬當時保留了第二次手術治療費用、后續醫療費用、傷殘賠償金等費用的追訴權。
8歲男童被砸成十級傷殘
陶某被砸傷后,于2016年8月至2018年期間,進行了第二次手術治療,并到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畢節市第一人民醫院三次治療及康復治療共住院69天支付醫療費11.5萬元。
經司法鑒定,陶某左側肢體偏癱、肌力1V級屬七級傷殘,顱腦損傷開顱術后屬十級傷殘;需后續治療費4000元、傷后護理期評定為180日、傷后營養期評定為90日。陶某家屬多次找到張某及其父母協商賠償無果,一紙訴訟,再次將三人訴至法院。
在法庭上,張某及其父母共同答辯稱,作為未成年人的父母,張某在此次給陶某造成的損害中,屬于突發事件,父母對孩子的監管非常艱難。悲劇發生后,他們也積極履行配合治療義務,也盡到了相應的監護義務,但是賠償過高,請法院作相應扣減。
法院判決:一次性賠償37萬元
記者注意到,該判決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由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民法總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參照貴州省交警總隊2019年5月1日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及貴州省轄區法院司法實踐、結合原告訴訟請求,判決被告張某及其父母三十日內一次性連帶賠償原告陶某受傷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后續治療費、鑒定費、精神撫慰金共計人民幣37.4萬元。
實際上,在今年5月28日表決通過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也就是說,“一人拋物,全樓買單”的情況將成為過去式,但與此同時,杜絕高空拋物應當成為一種習慣,對那些實施高空拋物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熊孩子”也應當進行教育,敦促其父母加強對孩子的監護。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