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女局長 一次收受100萬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玉梅(女)在擔任畢節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建設項目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玉梅為中城投某分公司負責人陳某明承接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建設項目、畢節市司法局業務用房工程項目提供幫助,為畢節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某承接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場平工程項目提供幫助,于2015年底,收受陳某明價值7194元的普通茅臺酒一件;2016年9月,收受陳某明30萬元;2016年9月,收受尚某100萬元。
2016年至2017年期間,畢節市某公證處主任楊某某為能夠繼續任職,張玉梅先后收受楊某某價值7194元普通茅臺酒一件、賄賂1.3萬元,索賄7萬元。2018年6月,張玉梅為掩蓋事實而退還楊某某賄賂2萬元。
2017年下半年,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高某為解決副科級待遇及崗位調整,通過他人找張玉梅幫忙,張玉梅答應幫忙并收受高某所送價值1萬元的消費卡。
庭審時,被告張玉梅愿意用辦案機關已凍結其3張銀行卡的29萬余元折抵贓款。

法庭上 她放聲大哭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玉梅無視國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職務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407388元,數額巨大 其行為己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玉梅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玉梅向楊某某索賄7萬元,依法應予從重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交代收受陳某明、尚某賄賂的事實,并主動交待辦案機關未掌握其收受楊某某、高某賄賂的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退繳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決定對張玉梅從輕處罰。
為保障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不受侵犯,打擊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玉梅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追繳被告人張玉梅所得贓款140738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庭上,當被告人張玉梅聽到自己的判決結果后,當場放聲大哭,后悔莫及,如不是機警的女法警及時扶住,差點就癱倒在地。

法律人 卻把自己送上了審判
案情提示:被告人張玉梅,女,1964年5月生,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專業,原畢節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
張玉梅原本擁有一片光明的坦途,卻為了一己私利選擇走上犯罪的道路,既是無視黨國法紀的行為,又斷送了自己奮斗多年的成果。作為一個法律人,曾經地級市的司法局局長,人生可謂登上了巔峰,張玉梅在當地司法界也曾風光一時,但是這個法律人卻把自己送上了法律的審判,讓她悔不當初!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