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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吳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由從江縣城前往貫洞方向行駛,15時10分左右,在坪從線243公里200米處與由白某駕駛并搭載黃某的摩托車發生碰撞,導致白某、黃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事故發生后,白某、黃某被送入醫院進行治療,目前,白某已經出院,黃某還在醫院接受治療,因賠償費用意見不一。2月20日,白某通過電話的方式與從江縣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取得聯系,咨詢了相關法律問題后,決定通過調解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調解雙方現場簽調解協議
2月21日,白某來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申請調解,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受理了此案,就事故責任、費用賠償問題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過兩小時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吳某同意支付白某、黃某的醫療費及其他損失費用共44300元,并自行另購一輛新的新大洲本田女士普通二輪摩托車賠償給白某。吳某當天現場支付了13000元賠償金,余款在7日之內支付。
從江縣司法局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相結合的模式,提高了調解效率,群眾通過12348法律服務熱線、一村(居)一法律顧問微信群、12348貴州法網等便捷的方式即可獲得優質的法律服務。(肖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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