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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23日消息,為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水平,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貴州擬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的調整,現將《貴州省2019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
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6日。
反映意見的方式:
(一)來信請寄至:貴州省貴陽市延安中路20號(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203房),郵政編碼:550001。
(二)電子郵件請發至:gzldgx@126.com。
(三)聯系電話:0851—85837288(兼傳真)。
(四)聯系處室及聯系人:勞動關系處,范源。
貴州省2019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全文)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精神,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水平,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的調整。現將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同意,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為: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每月1790元;
二類區:每月1670元;
三類區:每月15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
一類區:每小時18.6元;
二類區:每小時17.5元;
三類區:每小時16.5元。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五、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9年*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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