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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早上,清鎮市人民法院將法庭設在貴州(清鎮)職教城貴州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多媒體廳,對貴州省首例“套路貸”涉惡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六個月至兩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不等,同時被責令退賠被害人相應款項。
據了解,該案之所以在校內進行宣判,是由于在3名被告人的犯罪侵害對象中,包括貴州(清鎮)職教城的在校學生,為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教育、警醒廣大職業院校學生勿再上當,現場組織清鎮轄區內400余名學生進行旁聽。
2017年11月,被告人孫躍在清鎮市工商局注冊貴州三元鴻信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并擔任法人代表,在清鎮市工商學院后門處租賃房屋辦公,該公司登記經營范圍為電子科技產品技術開發、咨詢、轉讓、商務咨詢,但注冊后,該公司卻未按工商登記經營范圍開展業務,而是通過雇傭被告人羅肖、張冰清二人,以發送微信朋友圈、添加附近的人等方式,在網吧、公共廁所、清鎮市職教城學校附近等地張貼小廣告,向不特定對象發布個人無抵押小額貸款、網絡貸款、代辦信用卡等相關信息,誘導他人向被告人孫躍借錢、代辦網絡貸款、信用卡。
2018年1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孫躍通過讓前來借款的被害人簽訂借款金額雙倍借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要求每周收取本金30%利息。以三日、單日收取不同利息為計息周期,并在借款前以扣除首期利息的方式收取“砍頭息”等,分別借款給董某某、耀某某等幾名在校學生、公司職員和急需資金周轉的被害人,當被害人不能按約定期限支付利息時,被告人孫躍則要求以收取逾期費的方式,增加被害人債務,并伙同被告人羅肖、張冰清,不斷發送威脅微信、短信,威脅、騷擾被害人及其家屬,甚至非法拘禁被害人,逼迫被害人及家屬支付高額逾期費、借款利息與本金,涉案金額達人民幣11萬元。在犯罪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孫躍為首要分子,被告人羅肖、張冰清為固定成員,在清鎮市轄區內實施“套路貸”,大肆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違法犯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躍伙同羅肖、張冰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套路貸”后通過發送微信、短信,威脅、騷擾被害人及家屬,甚至非法拘禁被害人,敲詐勒索財物89490元。三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孫躍伙同羅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實施“套路貸”過程中采取虛增借款金額,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844元,已構成詐騙罪。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被告人孫躍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以被告人羅肖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以被告人張冰清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宣判后,三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記者 陳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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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套路貸”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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