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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州省林業局發布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根據《通告》,全省范圍內國有林場經營管理的林地,各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森林公園范圍內,全省范圍內縣道、省道、國道及省內高速公里、鐵路兩側1公里以內的區域,各級河流兩岸1公里范圍內的區域,各類水庫、湖泊周圍1公里范圍內,為我省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
上述禁獵區以外的區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為我省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
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凡違反《通告》規定,非法獵捕或有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獵區、禁獵期以外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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