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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貴州省民政廳網站獲悉,為指導各地切實做好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省民政廳近日制發了《貴州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于急難型救助對象,先行實施救助,再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根據實際情況救助標準可提高至5萬元。
應保盡保 提高求助效能
《實施意見》明確,要切實掌握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底數,確保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應保盡保”,有效幫助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解決臨時性、突發性困難,強化對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救助幫扶合力,增強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救助幫扶整體效能。
《實施意見》對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低保剛性支出扣減、分戶施保、分類施保、漸退政策進行了明確規定:
對于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慢性病、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
對于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低收入標準以內的,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本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對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學生等特殊困難群體,在發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礎上,根據困難情形按當地低保標準的20%-30%增發特殊困難補助金。
對低保家庭成員考取公務員(事業單位)、外出務工(靈活就業)、享受公益性崗位等就業救助的,低保家庭成員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分別給予3個月、6個月、12個月的救助緩退期。
雪中送炭 強化臨時救助
《實施意見》對強化臨時救助進行了明確。要根據下崗失業人員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難具體情形,分為支出型救助對象和急難型救助對象。
對于支出型救助對象,參照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確定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保障困難家庭1個月至6個月的基本生活,保障個人對象從發生特殊困難至獲得家庭支持前期間的基本生活。
對于急難型救助對象,根據其困難情形,救助資金需求等合理確定救助標準,且應先行實施救助,再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對遭遇困難情形復雜、救助資金需求大的急難型救助對象要提高救助標準,最高可達5萬元。全面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完善臨時救助分級審批機制。救助金額較小的,由縣級民政部門委托鄉鎮(街道)進行審批。
此外,《實施意見》對健全完善以急難救助主動發現、快速響應、綜合幫扶、社會力量參與為主要內容的急難救助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以有效保障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臨危機的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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