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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記者從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獲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對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作出進一步部署。
工作任務
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對未按照相關要求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的,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或調整)區域內幼兒園布局規劃,否則不予審批通過。對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或達不到配建規模未進行增容的,由屬地人民政府限期依標補建、改建或通過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配套幼兒園與住宅小區不能同步建設,或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對配建幼兒園達不到國家規定建設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屬地人民政府限期進行整改。
確保小區配套幼兒園如期移交。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相關政策文件規定要求將配套幼兒園移交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使用和管理。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改變性質或挪作他用的可無償贈與政府或通過有償等方式收回。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保障工作順利推進。
規范小區配套幼兒園使用。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后,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學前教育布局規劃優先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公辦幼兒園占比達不到50%的縣(市、區、特區)需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舉辦為公辦園。辦成公辦園的,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辦園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工作措施
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州)、貴安新區、各縣(市、區、特區)制定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于2019年4月5日前報送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
摸底排查。各地以縣(市、區、特區)為單位,對鄉鎮所在地及以上所有居民相對集中的居住區(包括商品房和保障房)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有關調查表見附件1—4),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臺賬。該項工作于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并將摸底排查情況報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
全面整改。各地立足實際,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認真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對于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監督評估。各地要按照治理工作任務及整改時限,以市(州)為單位按階段將清理及整改情況分別報送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在每一個關鍵環節組織開展督查指導工作。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根據各地報送情況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區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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