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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帶薪年休假制度,并明確了未休年假工資報酬計算方式,今年起執行。
領導應帶頭休假 嚴格控制未休假人數
根據通知,干部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干部職工從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的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體假天數。
通知指出,各單位主要領導應帶頭休假,中層干部以及一般職工應當認真執行年休假制度,原則上單位中層以上干部的未休假人數不得超過應休假人數的40%,其他人員的未休假人數不得超過應休假人數的20%,但單位派駐村第一書記、駐村脫貧攻堅工作隊隊員等脫貧攻堅幫扶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享受年休假的,按規定發放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時不受此比例限制。
每應休未休1天 按當年日工資收入200%支付
通知明確了未休年假工資報酬計算方式。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200%支付,日工資收入按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計算。
機關職工的全年工資收入是指本人應發的基本工資、地區附加津貼(現為規范的津貼補貼)、保留的改革性補貼、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職工的全年工資收入是指本人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基本績效工資及附加基礎性績效工資之和。
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拼假”
通知指出,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干部職工可根據個人意愿彈性安排帶薪休假時間,將帶年休假分段靈活安排,與法定休息日、節假日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等相連接,相對集中的安排休假,形成合理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應當年安排,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確因特殊原因改變年初休假計劃且調整休假計劃后仍不能當年休假需跨年度安排職工休假的,須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方可跨年度休假。
未休假人員名單應公示 未休年假工資下年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通知指出,次年年初,應明確具體未休假人員名單,經單位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公示未休假人員名單時,應包括以下內容:姓名、工作年限、應休假天數、未休假天數、未休假原因等。
干部職工未休年假工資在下年度的第一季度內一次性支付。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納入工資統發,未實行工資統發的,由單位一次性發放。(賈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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