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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還得從頭說起,2019年2月2日早上,由于天氣寒冷,張某碧看見分給哥哥贍養的母親在家沒有火烤,便從自己家里拾柴給母親生火取暖。其嫂子看見后認為張某碧獻殷勤,兩家之前一直有隔閡,于是嫂子便與張某碧爭吵起來,雙方先爭吵后打架。在扭打過程中,張某碧用手將嫂子推開,造成嫂子摔下3米高的坎受傷。事后經法醫鑒定,嫂子傷情為二級輕傷。年近六旬的嫂子和哥哥一致稱是張某碧打了嫂子 “一拳”,導致嫂子昏倒后摔下坎受傷,要求追究張某碧刑事責任并賠償醫療等經濟損失3萬元。張某碧則認為嫂子的傷是雙方扭打過程中不小心推倒下坎所致,不是自己打傷,拒絕賠償損失。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對案件進行了認真審查,因當時案發現場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只有雙方的言詞證據,通過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未取得新的證據佐證。檢察官通過訊問張某碧、走訪當事人、周圍群眾,知曉兩家是親兄弟,又都是貧困戶。本著案件事實和證據,檢察官會同公安派出所民警、村委會干部召集雙方當事人及其子女進行調解。檢察官從糾紛起因、行為過程、產生后果上講事實、擺道理,再從法律、親情、道德以及脫貧攻堅等方面析法理、講友善,耐心細致做雙方及其子女思想工作。動之以情義,曉之以法理,在檢察官的勸說疏導下,張某碧自愿認罪,其兄嫂也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并自愿達成諒解協議,張某碧賠償嫂子2.3萬元醫藥費,當場簽訂了刑事和解協議書。最后,臺江縣檢察院綜合案件事實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刑事和解,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原則,依法對張某碧作出了相對不起訴,使兄弟兩家十幾年的矛盾“隔閡”被檢察官的一次調解而消除。(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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