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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方縣房屋征收與補償局原副局長黎勇受賄、貪污一案由大方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方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一審宣判。經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黎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435693元;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虛列拆遷房屋面積,冒領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款343704.61元;被告人黎勇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因其涉嫌受賄被立案調查后,主動如實供述監察機關未掌握線索的伙同他人貪污事實,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黎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叁拾伍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拾萬元?偤托唐诎四,并處罰金人民幣肆拾伍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肆拾伍萬元。
繼續追繳被告人黎勇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565693元,上繳國庫;對吳某某等人上交的涉案款173704.61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賈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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