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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檢察機關了解到,2018年2月6日,龍里縣灣灘河鎮魚洞村村民因訴求得不到滿足,前往魚洞村村委會鬧事。被告人楊某某、吳某甲、吳某乙、唐某某4人爬上魚洞村村委會辦公室二樓,唐某某將國旗旗桿拉向自己,與楊某某、吳某甲、吳某乙一起將國旗從旗桿上扯下后撕爛,扔到村委會院壩內。2月24日,唐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在公眾場合故意以損毀的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其行為均已觸犯法律,構成侮辱國旗罪,一審分別判處楊某某、吳某甲、吳某乙有期徒刑9個月,判處唐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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