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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財政部網獲悉,財政部、教育部聯合下達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總經費114.6億元,其中,貴州獲得4.21億元。
據悉,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作為中央財政支持地方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改革發展的專項資金,該項資金主要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預算撥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撥款水平;支持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內涵式發展,加強教學實驗平臺、科研平臺、實踐基地、公共服務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國家有關重大決策部署,支持地方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據統計,獲經費較多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
對于資金如何使用,《辦法》規定省級財政、教育部門在分配專項資金時,要結合本地區高等教育改革發展重點工作,加大統籌力度,突出支持重點,強化政策導向,向擁有高水平學科的高校傾斜,向辦學質量高、辦學特色鮮明的高校傾斜,向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區高校傾斜,向轉型發展、協同創新等改革成效好的高校傾斜,向資金管理績效好的高校傾斜。
地方高校在具體使用專項資金時,要注重鞏固本科教學基礎地位,向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機制改革傾斜,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同時,《辦法》規定,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設、對外投資、償還債務、支付利息、捐贈贊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年度結轉結余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對于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專項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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